豫策丨7月河南人力资源热点政策合集,HR请查收~

2024-08-21 15:42:19

来源:FESCO河南

聚焦郑州

Zhengzhou Focus

  01. 河南省统计局:发布2023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7月5日,河南省统计局发布2023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1)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4156元,比上年增加6529元,同比增长8.4%,增速较2022年提高4.7个百分点;(2)2023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841元,比上年增加923元,同比增长1.9%,增速较2022年提高2.3个百分点。

  02. 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河南全省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2024年7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统筹区符合区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女职工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对于异地无法联网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只需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医保”小程序上传生育信息申报生育医疗费,也可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0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7月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延续阶段性降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2)延续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延续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04.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

  7月18日,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发布《关于使用河南省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2元核算2024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2024年以来已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重新核定,补发差额。省本级参保单位7月25日前将核实情况并反馈,8月15日前将调整与应补发金额发放到位。

  05.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已与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全作协议》。7月22日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直还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06.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规定

  7月26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与郑州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可享受。如欠费3个月以内,足额补缴后恢复其待遇(含欠费期间);如欠费超过3个月视为自动退出,再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自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此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补报。

省内动态

Province News

  01. 新乡:更新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7月3日,新乡市社保中心对全市参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至2026年6月,一类参保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0.2%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至八类参保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0.4%、0.7%、0.9%、1.1%、1.3%、1.6%、1.9%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同时对不实行费率浮动的情况作了说明。

  02. 新乡: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7月1日起,新乡市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生育津贴仅企业女职工可享受,2024年6月30日前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女职工,仍需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生育津贴申报。

  03. 安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更新发布

  7月9日,安阳医保官微发布最新安阳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生育保险待遇、三孩生育保险政策、报销流程进一步梳理,明确了三孩的生育保险待遇同生育一孩、二孩统一标准。并指出,2024年7月1日以后安阳本市生育和省内异地生育直接联网结算的参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04. 信阳: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近日,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信房金字〔2024〕11号),2024年7月1日起,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8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2141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区(含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为2100元,各县(含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800元,最低月缴存额市区为单位和职工各105元,各县为单位和职工各9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8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28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5946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19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5%至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至24%。调整时间截至9月30日。

  05. 三门峡: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7月1日,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2024年7月起,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205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85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21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1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0863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3621元。全市财政供给单位缴存比例为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5%至1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64元、726元、1088元、2174元四档,缴存比例为10%和20%两种。

 06. 洛阳:有序开展贴息贷款置换转回工作

  7月4日,洛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有序开展贴息贷款置换转回工作的通知》,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将对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余额进行置换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接到置换转回成功通知的借款人,置换转回部分后续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办理,借款人已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划转”业务的,将统一变更为“内转还贷”业务。未接到通知的,仍按原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07. 开封: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7月11日,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2024年7月1日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247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378元,市区最低月缴存基数为21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10元,祥符区(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8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80元,缴存比例为5%至12%。

  08. 开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7月12日,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开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做明确规定,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改善家庭居住条件。

  09. 洛阳: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7月12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2024年7月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175元,市区(含孟津区、偃师区)、新安县、栾川县最低月缴存基数为2100元,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为200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2054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3214。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5%至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6%。

  10. 安阳: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7月16日,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2024年7月起,安阳市住房公积金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255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382元,市区最低月缴存基数为21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10元,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内黄县最低月缴存基数为20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缴存比例为5%至12%,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1. 南阳: 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7月19日,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2024年7月起,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145.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南阳市一类地区(市区)为2100元,三类地区(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为180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145.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3429.1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5%至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至24%。调整时间截至8月底。

 12. 滑县: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7月17日,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的通知》,2024年7月起,全县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255元,最高月缴存额438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20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缴存比例为5%至12%。自主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为3043元,月缴存额为486元,缴存比例为8%。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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