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合法支付劳动者工资?这些要点要知道
2024-10-28 10:17:05
来源:FESCO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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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FESCO专业解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1、“货币形式”,排除发放实物、发放有价证券等形式。
2、“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
3、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
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践中: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Q:“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理解与适用范围?
FESCO专业解读
一、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或扣发工资的情况:
1、用人单位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费用,包括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6、劳动者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Q: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FESCO专业解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1、“货币形式”,排除发放实物、发放有价证券等形式。
2、“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
3、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
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践中: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Q:“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理解与适用范围?
FESCO专业解读
一、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或扣发工资的情况:
1、用人单位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费用,包括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6、劳动者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